日前,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因抢救急危重症患儿迟到上课,被学校处以行政处罚,这事被发布到网上登上热搜,公众针对“生命权利与行政权力孰轻孰重”引发热议,从小的来看是怀疑医科大学是不是表里如一做到“尊重生命”;从大的来看则是担心,如果被刻板形式主义束缚或影响,“尊重生命”这样的以人为本理念、敢于担当的具体作为,会不会在以后的现实社会中,虚化为不敢彰显、畏首畏尾的“叶公好龙”?
涉事教师的上课迟到,不是个人主观随意造成的,而是面对突发情况,自发履行其作为医生的神圣职责——救助生命。一边是患儿生命危急需要紧急处理,一边是上课时间临近、迟到可能被处罚,这名医生兼教师优先考虑的是救助患儿生命,按理说医生的这种本能反应无可厚非、甚至值得赞扬。学校管理方以涉事医生未能按时上课给予行政处罚,这种做法从形式上看,是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但从导向上看,很容易让人感觉作为医科大学,却没有将尊重生命理念放在首要位置,甚至让人质疑学校只是“嘴上强调”尊重生命,真的事到临头,却不敢、不愿为尊重生命的行为打气撑腰。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强调的就是教师不仅要教授学生书本理论知识,更要在实际行为上为学生作示范。南方医科大学的这位涉事教师,其行为或可成为医学院校教育学生的生动教材,即在面对救助他人生命或让自己免于责罚,作为承载“医者仁心”的人们应该如何抉择?事实上,现实生活当中的不少医护人员,遇到类似情况都是毫不犹豫选择前者,以高超医术救死扶伤,为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忘我奉献。《南方医科大学章程》明确指出,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医学人才”;这位教师冒着因上课迟到被处罚,仍以抢救患儿为先,展现出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这种行为理应得到认可。如果对抢救生命而迟到上课进行处罚,看似维护了教学管理制度权威,实则与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的教育目标背道而驰;如果连教师在紧急情况下抢救生命的行为,都不能得到学校、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又何以向学生、社会传达医学教育中最为核心的人文关怀和生命尊重理念?
作为医科类院校,既要在理念表述上要求教师、学生尊重生命,无疑更应当在管理和教育中,注重以实际行动体现尊重生命理念。为了既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又兼顾人性和情理,南方医科大学需要因事制宜地完善教学和管理机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找到一个既尊重生命、又能维护教学秩序的平衡点。及时修订相关规定,并细化容错宽容机制,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原则,为“抢救患儿而迟到上课”类似情况提供更合理应对方式,从而避免将“尊重生命”的崇高理念,简化为形式主义的“叶公好龙”。(文/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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