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2 09:34:11
家庭是社会最基础的细胞,其健康运转关乎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近年来,我国家庭面临着小型化、核心化、高龄化、少子化、离散化等一系列转变与挑战,诸多内、外部压力与冲突对家庭功能提出了挑战,家庭在经济支持、抚育照料、情感抚慰等方面的履职能力有所下降,不利于家庭及其成员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为家庭发展提供社会政策支持,增强其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应成为我国社会政策建设的重要议题。
从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来看,家庭、市场和国家是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福利的三大主体,家庭既可以单独作为社会福利供给的一角,也可以与国家和市场之间开展合作。当前我国家庭作为福利的供给者,受可获得资源贫乏的限制,其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加强家庭与国家主体的合作,通过家庭福利政策从外部对家庭进行“赋能”,是能够帮助家庭及其成员实现发展与应对风险的一条有效路径。
然而,我国现行社会政策体系“去家庭化”倾向比较明显,家庭支持为导向的社会政策具有“补救型”和“碎片化”特征,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现实需求仍有较大差距。第一,我国的社会政策在设置上偏重个体导向,欠缺“家庭主义”视角。如在生育、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福利政策设计多以个体为核算和支助单位,对如何以家庭为单位平衡男女分工、满足教育需求、辅助居家养老等问题关注不足。第二,我国的家庭福利政策主要发挥弥补社会政策系统性风险的作用,“补救型”特征明显,缺乏普惠性。如困难家庭补助、问题儿童救助、五保户供养等政策,均是针对即成事实进行补救,缺乏促进家庭凝聚力、增强家庭抗风险能力、助力家庭可持续发展的普惠性设计。第三,我国的家庭福利政策较为分散,缺少建立系统家庭福利政策的机构与机制支撑。家庭相关的福利政策分别隶属于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在政策价值理念的一致性与政策设置的系统性上很难实现统一,甚至有可能出现相互冲突与制约的情况,福利制度的落脚点从个体向家庭转化的操作难度较高。
在上述背景下,倡导建立以家庭为福利输出对象的普惠型家庭福利政策,有助于提升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和福利输送能力,提高我国社会政策体系的运作效率。与传统的“重经济、轻保障”的生产型社会政策不同,我们倡导建立具有发展型社会政策特质的家庭福利政策,使防范意识先于问题导向,更加注重提升人的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成员人力资本积累。促进我国家庭福利政策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将家庭放到社会福利输送的优先位置。当前,我国社会福利的输送对象往往是以公民个体为目标,在大部分福利项目的供给机制中,在身份核查、资格审查、成本核算、福利发放等环节均是将社会个体作为考察和服务对象。然而,对单一路径的过度依赖导致社会资源再分配在某些情况下难以达到最优效果。因此,家庭福利政策建设的积极意义在于转变社会福利核算方式,在以家庭为计量单位的基础上,通过直接的现金转移支付、税收优惠、直接服务与其它服务等途径,支持家庭为其成员提供经济、照料和心理支持等方面的福利,提高社会福利向生产力转换的效率。在此方面,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家庭福利政策的优势集中体现在经济扶持、家庭生育、儿童养育和家庭照顾等方面,家庭福利政策将社会福利通过家庭直接提供给社会成员,具有输出距离短和输出效果好的优势。
第二,建设专门的家庭福利政策统筹部门。当前我国的家庭福利政策碎片化严重,欠缺综合与统筹,这与我国缺少专门的家庭福利政策统筹管理部门有关。从实施家庭福利政策的国家来看,通常都设有专门的家庭政策部门,如德国的家庭事务部、瑞典的家庭委员会、韩国的女性家庭部等,这些部门在推动家庭政策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立法方面发挥了首要作用。我国需要打造或改造形成专门的家庭政策机构,并且使其具备整合民政、人保、税收、卫生等部门资源的职能,才能够切实推动我国家庭福利政策的完善落实。
第三,培育多元化家庭福利输出平台。尽管政府是家庭福利政策的供给主体,但福利项目的提供主体与输出终端却必须实现多元合作,才能更好的落实政策目标。首先,依托社区成立家庭福利中心作为基层输出单位,起到宣传落实政策、收集家庭信息、分配家庭福利、提供家庭服务、开发家庭项目、开展组织合作等作用,将国家供给的家庭福利政策转化为福利实物惠及家庭。其次,要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如各类营利或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区与家庭、社会组织与家庭之间的广泛合作,积极开发各类家庭服务、家庭教育、家庭活动项目,以落实家庭福利政策、促进家庭健康和支援家庭运转为目标,促进家庭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第四,注重平衡社会与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关系。当前我国家庭遭受的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传统家庭观念影响较大,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养老方式导致家庭养老压力大;二是独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的优化调整形成了不同的福利需求,儿童发展、女性权益保护、家庭正式支持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多;三是人口流动不断呈现新态势,流动人口内部的类型细分使得其社会福利诉求日益多元化,如留守老人、随迁老人、留守儿童、随迁儿童、迁移家庭等子群体的社会福利诉求均有所差异。在这样的前提下,国家应从养老机构服务、养老居家服务、托儿托幼服务、流动人口家庭服务等若干方面加强正式支持。而就家庭内成员责任而言,应注重平衡男女性之间的责任关系。以全面两孩相关家庭政策为例,应通过延长女性生育带薪假期和提供男性带薪育儿假期等方式,平衡男女性家庭责任,减少社会对女性的就业和职业排斥。
(文/刘娜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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